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 |
京建發〔2015〕36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局,各省駐京建管處、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要求,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遏制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防范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秩序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參建各方應當結合施工現場安全質量大檢查,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以及我委《關于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嚴格規范自身的市場行為,加強施工過程管理,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問題的,要立即進行整改。 二、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壓縮施工工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通過專家論證,并采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后,方可組織施工。因壓縮工期所增加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隨工程進度款一并支付。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30%,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理。 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與施工單位訂立與備案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其他協議。施工合同履行過程發生重要變更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及時確認變更內容和相應的合同價款,依法簽訂變更協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施工合同履約管理,保證項目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施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要依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并按照規定進行勞務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員備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與勞務作業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監督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的工資;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勞務作業人員進場培訓和安全教育制度,無崗位證書、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五、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自身的責任,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發現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并報告市或區縣建設主管部門?!?/p> 六、市和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北京市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治理方案》(京建發〔2014〕375 號)的部署,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處罰或處理,并將其違法行為記入誠信記錄,向社會公開曝光。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2月2日 |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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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秩序的通知 京建發〔2015〕36號